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六条有效市和区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市和区人民政府组织兵役机关和宣传、教育、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交通运输、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以及其他有关部门组成征兵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征兵工作,承担本级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有关部门在本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统一组织下,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征兵有关工作。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