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新兵自批准入伍之日起,按照规定享受现役军人有关待遇保障。

新兵家属享受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和其他优待保障。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的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