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征兵工作若干规定第二十六条有效退回人员返回原征集地后,由原征集地人民政府按照有关规定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享受相应待遇。需回地方接续治疗的退回人员,原征集地人民政府应当根据部队出具的接续治疗函,安排有关医疗机构予以优先收治;已经参加当地基本医疗保险的,医疗费用按照规定由医保基金支付;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按照规定实施救助。地方法规 · 天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