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水利工程保护管理条例/第四章 奖励与惩罚第二十三条已废止对拒不执行防洪调度命令,尚未造成后果的,应当追究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