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七条有效专利侵权纠纷的行政处理决定或者法院判决生效后,同一侵权人再次侵犯同一专利权的,可以由市专利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四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