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专利促进第四十六条有效本市有关行业协会应当开展专利知识的宣传和培训,增强会员专利意识,规范会员行为,指导支持会员建立专利联盟和专利池,为会员提供专利信息咨询、预警、维权援助等服务。行业协会应当加强与高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充分利用高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促进产学研合作。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3月12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