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自觉履行大气环境保护义务,积极参与保护大气环境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生态环境等部门投诉举报大气污染违法行为。

新闻媒体应当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和大气环境保护科学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

对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褒扬激励。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