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依法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询问、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加强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监督。

地方法规 · 湖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