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一条

有效

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的地方性法规,由常务委员会在地方性法规公布后的三十日内报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