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密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三章 立法规划和立法计划第十六条有效编制立法规划和年度立法计划,应当广泛征求立法项目建议。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和公民等可以向常务委员会法制工作机构和市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立法项目建议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载明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主要内容。公民个人提出的立法建议,可以只写明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主要问题和初步建议意见。地方法规 · 哈密市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6月23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