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制定地方性法规应当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倡导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推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