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五条有效十名以上代表联名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或者先交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提出是否列入会议议程的意见,再由主席团决定是否列入会议议程。专门委员会审议法规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发表意见。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