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二章 市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十四条有效市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市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审议。常务委员会、市人民政府、市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可以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法规案,由主席团决定列入会议议程。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