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制定地方性法规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实际需要,设立基层立法联系点,深入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群众和有关方面对法规草案和立法工作的意见建议。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立法智库建设,为立法提供智力支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加强专门委员会和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的立法能力建设,推进立法人才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地方法规 · 乌鲁木齐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9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