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五章 监督工作的公开第五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通过常务委员会公报、信函、网络或者召开通报会等途径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通报行使监督职权的情况。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五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