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可以召开分组会议、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对监督议题进行审议。

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对有关问题有不同意见的,可以通过联组会议或者全体会议进行专题讨论和交流。

常务委员会召开会议时,应当保证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必要的审议时间。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