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五节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四十三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可以依法决定撤销监督法规定的有关人员的职务。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