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五节 询问、专题询问和质询,特定问题调查,撤职案的审议和决定第四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属于其职权范围内的事项,需要作出决议、决定,但有关重大事实不清的,可以依法组织关于特定问题的调查委员会。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