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四节 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第三十八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依照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