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常务委员会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具体程序和要求等,依照监督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