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三节 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的检查第二十九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按照年度监督工作计划,对法律、法规或者相关法律法规制度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工作由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具体组织实施。执法检查前,有关专门委员会或者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可以对重点问题开展专题调查研究。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