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二节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三条有效年度计划、预算经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在执行过程中因国家政策重大调整或者客观情况重大变化需要作部分调整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调整方案提请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和批准。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