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二节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二条有效常务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和《浙江省预算审查监督条例》、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有关决定,确定对决算草案和预算执行情况报告的重点审查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