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二节 财政经济工作监督第二十一条有效常务委员会对年度计划的执行情况报告,重点审查下列内容:(一)贯彻国家决策部署,落实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要求情况;(二)本级人民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目标任务特别是约束性指标的完成情况;(三)重点任务和重大工程项目的进展情况;(四)年度计划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及其原因;(五)未达到预期进度指标和任务的说明和解释;(六)推动年度计划完成的对策举措;(七)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内容。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