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条例/第三章 监督的方式/第一节 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第十三条有效省、设区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可以与下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就同一专项工作,在各自职权范围内联动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地方法规 · 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