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竹科技产业园建设,搭建产业服务平台,培育壮大竹产业龙头企业,推动形成科学、完备的竹产业链。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优化营商环境,推行政府、产业链龙头企业、产业园组合招商模式,统筹政策制定、项目招引、产业培育和服务保障,吸引上下游企业投资。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