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条

有效

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旅游路、产业路、资源路、防火林道规划,加快竹林道等基础设施建设。

支持竹产业经营主体创新竹山轨道、索道、滑道等笋竹下山方式。

地方法规 · 靖州苗族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