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交通运输部门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财政、审计、国资管理等部门建立健全城市公共交通成本规制办法,对城市公共交通企业开展成本费用年度审计和运营服务质量绩效评价,合理核定财政补贴补偿额度,按照规定及时给予补贴补偿。

地方法规 · 黄冈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