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市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章 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第二十一条有效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实行单位责任制。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采取以环境治理为主、药物防治为辅的综合防控措施,将病媒生物密度控制在国家规定的标准范围内。物业服务人应当负责其管理区域内公共场所、公用设施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个人应当做好住宅内的病媒生物预防控制工作。地方法规 · 新余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