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九条

有效

城市快速路的养护、维修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相关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定期对城市快速路进行养护、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养护、维修工程质量。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