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城市快速路管理条例第七条有效建设城市快速路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养护工区、应急处置基地、应急救援设施等项目。依附于城市快速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快速路专项发展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