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建设城市快速路应当同步配套建设养护工区、应急处置基地、应急救援设施等项目。

依附于城市快速路的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的建设计划,应当与城市快速路专项发展规划相协调。

地方法规 · 宿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