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八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应当纳入当地国土空间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协调。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