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在风景名胜区内应当开展健康、有益的游览和文化娱乐活动,宣传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普及历史、文化和科学知识;指导游览者遵守公共秩序,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公共财物,保持整洁卫生。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