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风景名胜区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第十条有效风景名胜区规划的编制和审批,按照国务院《风景名胜区条例》的规定执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