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收费公路的收费权在其收费期限内依法可以向国内金融机构申请质押贷款。收费公路收费权的质押合同应当在信贷征信机构登记。

政府还贷公路的质押贷款只能用于公路建设。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