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第十六条有效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有关移交手续。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负责对接收的公路进行养护和管理,保证公路处于良好的技术状态。养护和管理经费由公共财政予以保障。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