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二章 收费公路建设和收费站的设置第十四条有效收费公路的收费期限届满,应当终止收费。政府还贷公路在批准的收费期限届满前已经还清贷款、有偿集资款的,应当终止收费。依照本条前两款的规定,收费公路终止收费的,省人民政府应当向社会公告终止收费的日期,接受社会监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