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遵守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政策;(二)尊重公序良俗;(三)尊重当事人意愿;(四)公平公正,便民高效;(五)预防在先,注重实质性化解;(六)鼓励优先以非诉讼方式及时就地化解。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