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设区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建立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一站式”平台,统筹各类资源力量,推动有关部门、单位力量下沉,协调促进辖区内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工作。

鼓励专业咨询机构为复杂疑难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咨询意见。

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