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三章 多元化解第二十七条有效鼓励律师协会和律师事务所组织律师参与各类调解,在司法行政机关指导和监督下提供调解服务。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设立的律师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合理费用。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