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预防化解矛盾纠纷条例/第二章 源头预防第十五条有效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矛盾纠纷舆情研判预警机制,构建线上线下联动预防化解模式,加强舆情监测感知,分析研判风险隐患,妥善预防化解矛盾纠纷,实现预防化解和舆情应对贯通协同。地方法规 · 江苏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