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市茶文化保护条例第五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将茶文化保护所需经费列入本级预算,重点支持茶文化保护与研究、古茶树等茶树种质资源保护以及与茶相关的品牌建设、科技研发、文学艺术创作、人才培养等工作。地方法规 · 宜宾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