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池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第四条有效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地方法规 · 河池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6月13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