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二章 市场环境第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落实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强化创业要素保障。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完善人才培养引进、选拔评价、激励保障等政策措施,加强职业技能人才培训,做好企业用工等协调服务。健全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加强用工指导,畅通维权绿色通道,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地方法规 · 广元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5月3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