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州市龟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规定第十条有效在二级保护区、准保护区内的畜禽散养户,应当对畜禽粪便、尸体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合理处置,防止污染饮用水水体。地方法规 · 贺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