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州、县(市)人民政府应当优先发展集中供热和清洁能源供热,推进智慧供热系统建设,推广应用供热用热新技术,促进供热用热事业高质量发展。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