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三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规定法律责任的,从其规定。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