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二十八条有效供热设施和管网抢修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因抢修供热设施造成道路、绿植等损坏的,抢修结束后供热单位应当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赔偿。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