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九条

有效

供热单位应当在供热管网沿途及供热设施安全保护范围内设置醒目、统一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移动、覆盖、拆除、损坏供热安全警示标志。

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