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南藏族自治州城镇供热用热条例/第五章 设施维护与管理第二十六条有效供热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专业维修人员以及维修设施设备,按照供热设施设备维修管理技术规程和质量标准,定期维修、养护,保证供热设施正常运转。供热单位根据热用户申请对室内自用供热设施进行维修时,应当事先向热用户明示维修项目、收费标准、消耗材料等清单,经热用户签字确认后实施维修。地方法规 · 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