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北藏族自治州防御雷电灾害条例第十九条有效已投入使用的雷电防护装置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雷电防护装置管理主体责任,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日常维护,并委托具备相应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的单位按照规定进行定期检测,做好维护、检测、整改记录,保持安全防护性能良好。生产、储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雷电防护装置场所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地方法规 · 海北藏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